铁路产品标识代码-申请与受理
日期:2010-05-08 阅读次数:4046
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产品标识代码的基本条件
产品标识代码申请企业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赋码,产品标识代码的企业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3. 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
4. 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
5. 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企业通过铁路产品标识代码管理系统填报本企业的企业信息及申请代码的产品信息。
2. 申请企业按照《产品标识代码申请、使用及服务协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包括: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须有年审记录)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体系认证证书(若已获得)
4) 铁道行业的供货经历证明(每类产品各1份)
5) 铁路产品相关资质材料(强制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证书、行政许可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车车辆验收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质文件)
6)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3. 申请企业提交相关材料齐备后,标准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4. 审核通过后,标准所向申请企业发送正式缴费通知单据。申报企业按缴费单提示办理交费手续。
5. 标准所收到认证费用后通知申请企业,并进入正式赋码程序。